《政策消息》
  • 浙江嚴把新設採礦權准入門檻
    2018-05-03 09:00:36

資料來源﹕國土報

    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設採礦權論證覆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嚴把新設礦業權門檻,從生態保護、資源保障、礦地利用等方面出發,充分考慮礦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條件,對新設採礦權的必要性和礦區範圍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專題論證,提出擬劃定新設採礦權的礦區範圍。

 浙江廳要求,新設採礦權論證工作是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基礎,是推進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保護源頭管控的重要措施,對統籌礦產開發、礦地利用、生態保護,大力發展綠色礦業具有重要作用。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提出新設採礦權礦區範圍初步劃定方案,並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可邀請有關專家專題論證新設採礦權。

  浙江廳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做好新設採礦權論證和礦區範圍覆核上報工作,並根據礦區範圍覆核意見組織開展地質勘查、儲量評審、採礦權價款評估等後續有關工作。各礦業權交易機構要認真核對擬出讓採礦權礦區範圍座標,確保出讓方案、出讓公告等公佈的礦區範圍與“礦區範圍覆核意見”明確的礦區範圍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出讓。